荣联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7-23  荣联科技(002642)公司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融电子”)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赞融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授信协议》,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赞融电子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赞融电子为本次银行授信以其自有资产深圳卓越时代广场2607、2608、2609的房产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为赞融电子在本次银行授信项下约定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偿为赞融电子在本次银行授信项下约定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赞融电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2年。赞融电子为本次银行授信以其自有资产深圳卓越时代广场2605、

2606的房产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为赞融电子在本次银行授信项下约定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2607、2608、2609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胡炜

5、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6、股权结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金融设备的上门维护、购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

8、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0,772.4556,733.16
负债总额10,349.3216,494.9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00
流动负债总额9,821.4015,967.03
净资产40,423.1340,238.20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8,608.486,358.39
净利润506.90-184.93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经查询,赞融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授信事项

1、担保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5、担保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方在《授信协议》项下每笔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正式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

(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授信事项

1、担保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担保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正式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曾对公司之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7,0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为18,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8%;其中公司为赞融电子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3%。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