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基本称职),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0.8。根据《万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0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4,060股,由930,130,215股变更为930,106,15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930,130,215元变更为人民币930,106,15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万润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联系人:万润股份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35-6101017、传真:0535-6101018
5、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