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3  华宏科技(0026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陵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庐陵农商行申请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实业”),就中杭实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

中杭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892240577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卫华

4、注册资本:6,803.4092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6、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鸣大道6号

7、经营范围:荧光粉废料、钕铁硼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金属及其合金、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采购(以上项目涉及国家前置许可的除外);矿产品采购、销售;稀土材料、磁性材料、非晶态材料、晶硅材料、机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新材料技术的推广服务;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直接持有鑫泰科技100%股权

9、鑫泰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08,977.92107,159.26
负债总额58,298.2956,222.69
净资产50,679.6350,936.57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6月
营业收入181,881.4074,208.78
利润总额12,896.76-6,464.33
净利润12,899.94-6,137.89

(二)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C1F82N49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徐均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1日

6、住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众源路39号7#、8#、9#标准厂房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磁性材料生产;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间接持有中杭实业100%股权

9、中杭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7,265.5512,271.86
负债总额2,325.698,139.42
净资产4,939.864,132.45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6月
营业收入-488.16
利润总额-61.39-812.71
净利润-60.14-807.4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庐陵农商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债务人: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4,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69%;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鑫泰科技)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实业)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