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26  华宏科技(002645)公司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5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 年5 月23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 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 就鑫泰科技向九江银行申请的4,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鑫泰科技)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权(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 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 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6,08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88%;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鑫泰科技)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