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德酒: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通过情况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定期)、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拟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482,002,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3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1,590.61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定期)、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2,002,97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3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9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3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41 | 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 | 06*****694 | 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其他
咨询机构: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
咨询联系人:尹启娟
咨询电话:0972-8322971
传真电话:0972-8322970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