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德酒: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5 人,代表股份206,53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1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198,923,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3 人,代表股份7,612,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4 人,代表股份7,612,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8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3 人,代表股份7,612,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张利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4,345,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4%;反对2,1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3%;弃权78,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4,342,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9%;反对2,15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0%;弃权37,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同意5,41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45%;反对 2,15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56%;弃权37,29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0%。
3、审议并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04,46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2%;反对1,9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5%;弃权74,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4、审议并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204,104,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0%;反对2,34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7%;弃权87,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5、审议并通过《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204,086,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3%;反对2,35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1%;弃权93,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同意5,163,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21%;反对 2,35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331%;弃权93,99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8%。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董事冯声宝、范文丁、赵洁、宋纯明、孙海亮作为关联股东, 均已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204,14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9%;反对2,34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5%;弃权48,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同意5,220,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809%;反对 2,34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07%;弃权48,59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冯声宝、范文丁、赵洁、郭春光作为该议案的关 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同意204,557,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3%;反对1,8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4%;弃权118,1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同意5,634,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180%;反对 1,8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94%;弃权118,1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7%。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和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612,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07%;反对3,825,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1%;弃权97,4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同意3,689,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04%;反对 3,825,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88%;弃权97,49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8%。
9、审议并通过《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同意204,61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4%;反对1,8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9%;弃权73,8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同意5,690,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10%;反对 1,8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83%;弃权73,89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8%。
10、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04,715,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7%;反对1,7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4%;弃权55,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同意5,792,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95%;反对 1,7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01%;弃权55,59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4%。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1、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4,442,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4%;反对1,9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0%;弃权121,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张利秀。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