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杜辉强先生前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晓娴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7)。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李晓娴女士简历李晓娴,199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现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晓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