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4日,根据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6月14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人已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ws/wsxq?id=E49E91C37CFA5B4DA82B495631AF082E),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为便于在预重整期间全面调查债务人情况,仁东控股债权人请于2024年7月19日(含当日)前,根据《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https://kdocs.cn/l/ccUdEzUL4D7j,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以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45层;联系人:李嘉欣;联系电话:13535389964;邮箱:
rdglr66@163.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申报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特别说明
未在仁东控股预重整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广州中院裁定受理仁东控股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期间听证、磋商、表决等程序。仁东控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向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方式等事项。若后续广州中院裁定受理仁东控股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受理日调整相应的债权审核结果,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核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债权申报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仁东控股预重整管理人所有。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