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
和资产评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预重整情况
2024年5月7日,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2024年5月24日,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2024)粤01破申25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董明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二、公开选聘中介机构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及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并经广州中院许可,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仁东控股开展全面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为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有关中介机构参选,临时管理人特制定选聘文件(详见附件内容)。有关机构应按照选聘文件的要求于2024年7月5日上午10时前提交参选文件,于2024年7月6日参加选聘会,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通知各中介机构选聘会的具体时间。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临时管理人享有。
三、公司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成立于1998年7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53974205M,注册资本为559,936,650元,登记经营范围为商务服务业,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405房-R05-A030,法定代表人为卢奇茂,核心控股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主营业务为第三方支付。仁东控股公司股票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002647。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仁东控股合并报表账面资产总额4,550,670,718.52元,账面负债总额4,463,364,094.53元。其中,流动资产3,147,590,610.96元,非流动资产1,403,080,107.56元;流动负债4,433,387,476.91元,非流动负债29,976,617.62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机构选聘文件
说 明2024年5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东控股”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2024)粤01破申25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董明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人。现结合仁东控股的实际情况,为顺利开展对仁东控股的财务审计工作,彻底清查仁东控股的财务状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及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广州中院许可,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为向各参选单位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参选单位参选,临时管理人特制定本选聘文件。本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对本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临时管理人享有。
一、审计服务范围
(一)以202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仁东控股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出具审计报告;
(二)协助临时管理人核查仁东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财产等情况;协助临时管理人调查仁东控股欠付员工工资及欠缴社保公积金情况;协助临时管理人处理仁东控股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以及处理仁东控股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等;
(三)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对仁东控股的应付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专项事项进行审计(如需);
(四)为预重整中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对预重整方案及经营方
案提供预测意见或建议;
(五)关注仁东控股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重点关注破产法规定的个别清偿、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情形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
(六)审计仁东控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同时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等;
(七)对债务人重大未决诉讼、担保事项合理预计负债;
(八)完成对仁东控股财产的盘点工作;
(九)配合临时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等审计机构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十)为仁东控股经营改善方案(如需)的拟定及预测未来现金流提供必要的支持;
(十一)为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相关的其他财务会计问题、涉税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
(十二)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完善、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十三)如后续仁东控股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继续承担重整期间的相关审计工作。
二、参选主体资格
参选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为仁东控股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二)同一家参选单位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三)已依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四)经办团队负责人自2019年1月至今具有参与上市公司重整审计的经验,若具有上市公司预重整项目审计经验的优先。
(五)承诺为仁东控股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能
够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六)与本项目不存在应当回避、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的情形,未被债权人、潜在投资人聘请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七)参选机构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起算)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参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单位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业绩、专业水准、经验优势及联系人等;
2.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业务资格的证明,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声明;
3.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不存在任何禁止服务等不能或者限制承接本次提供中介服务工作情形的声明;
4.参选单位具有近期为上市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件提供审计服务的业绩经验(需提供自2019年1月至今签署过的上市公司重整或者预重整服务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等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参选单位参与过的上市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件总资产量清单);
5.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
6.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费用)、费用支付时间以及折扣方案等;
7.服务承诺;
8.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参选单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四)参选文件的反馈
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参选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并要求参选单位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四、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参选文件应封面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本次参选文件的提交采用网络提交的方式。参选单位应最迟于2024年7月5日上午10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发送完整参选文件扫描版(文件超过20M请以网盘链接等形式发送),临时管理人将回复邮件确认材料收悉。
2.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2号2611室,邮编510440
联系邮箱:rdglr66@163.com
联系人:卢望絮
联系电话:15657995188
(三)参选文件的撤回
1.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参选单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
2.参选单位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临时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扫描件后,向参选单位回复确认撤回的邮件。
五、参选陈述
临时管理人将提前向参选单位通知选聘会召开具体时间及会议接入方式,请参选单位做好随时述标的准备。选聘时,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提交完整版
参选文件的先后顺序通知各参选单位依次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可围绕参选文件展开,陈述时间以15分钟为限。
六、选任规则
本次审计机构的选聘采取择优聘用的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审计机构的规模、业绩、团队设置、工作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评审投票,票高者中。
七、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工作;
2.审计报告须在2024年7月26日前完成第一稿预审稿,审计报告盖章正本稿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给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实际工作需要同意延期提交的,可延期提交。
八、违约责任
审计机构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更换审计机构。
附件二: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评估机构选聘文件
说 明2024年5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东控股”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2024)粤01破申25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董明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现结合仁东控股的实际情况,为顺利开展对仁东控股的资产评估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及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广州中院许可,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为向各参选单位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参选单位参选,临时管理人特制定本选聘文件。本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对本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临时管理人享有。
一、评估服务范围
(一)对仁东控股的资产现场勘查,协助临时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二)对仁东控股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完善、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四)与预重整及重整事项有关的评估问题的咨询与支持。
(五)如后续仁东控股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继续承担重整期间的相关评估工作。
二、参选主体资格
参选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为仁东控股提供资产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二)同一家参选单位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三)已依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未因执业不当正在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调查等。
(四)经办团队负责人自2019年1月至今具有参与上市公司重整评估的经验。具有上市公司预重整项目评估经验、具有对主营业务为第三方支付公司评估经验的优先。
(五)承诺为仁东控股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六)与本项目不存在应当回避、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的情形,未被债权人、潜在投资人聘请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七)参选机构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起算)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参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单位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业绩、专业水准、经验优势及联系人等;
2.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业务资格的证明,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声明;
3.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不存在任何禁止服务等不能或者限制承接本次提供中介服务工作情形的声明;
4.参选单位具有近期为上市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件提供评估服务的业绩经验(需提供自2019年1月至今签署过的上市公司重整或者预重整服务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等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参选单位参与过的上市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案件总资产量清单);
5.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评估师)人数;
6.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费用)、费用支付时间以及折扣方案等;
7.服务承诺;
8.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参选单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四)参选文件的反馈
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参选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并要求参选单位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四、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参选文件应封面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本次参选文件的提交采用网络提交的方式。参选单位应于2024年7月5日上午10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发送完整参选文件扫描版(文件超过20M请以网盘链接等形式发送),临时管理人将回复邮件确认材料收悉。
2.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2号2611室,邮编510440
联系邮箱:rdglr66@163.com联系人:卢望絮联系电话:15657995188
(三)参选文件的撤回
1.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参选单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
2.参选单位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临时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扫描件后,向参选单位回复确认撤回的邮件。
五、参选陈述
临时管理人将提前向参选单位通知选聘会召开具体时间及会议接入方式,请参选单位做好随时述标的准备。选聘时,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提交完整版参选文件的先后顺序通知各参选单位依次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可围绕参选文件展开,陈述时间以15分钟为限。
六、选任规则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采取择优聘用的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机构的规模、业绩、团队设置、工作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评审投票,票高者中。
七、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工作;
2.评估报告盖章正本稿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给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实际工作需要同意延期提交的,可延期提交。
八、违约责任
评估机构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更换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