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为尽快开展资产调查、债务核查等工作,充分识别仁东控股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经临时管理人研究决定并报广州中院许可,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仁东控股预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以下合称“中介机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截止2024年7月5日上午10时(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日),临时管理人共计收到5家审计机构、6家评估机构以及4家财务顾问机构的参选文件。2024年7月6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本案中介机构选聘评审会;本次评审会前,分别有1家审计机构及1家评估机构自愿放弃参选。经过参选机构的现场/远程陈述,本案中介机构选聘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研究和投票表决,最终确定中选机构、备选机构如下:
1、审计机构
中选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备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评估机构
中选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备选评估机构:无。
3、财务顾问机构
中选财务顾问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备选财务顾问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