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本规则第9.4.18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7),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