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查股网  2025-03-21  *ST仁东(002647)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仁东破管字第86号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4日,贵院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东控股”)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6月14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2024年12月30日,贵院作出(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仁东控股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仁东控股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2025年2月18日,贵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仁东控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仁东控股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自贵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个月,即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18日,仁东控股向管理人提交《仁

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下称“《执行工作报告》”),报告仁东控股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及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的主要执行内容包括:

(一)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项

根据管理人、仁东控股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下称“《预重整投资协议 》”)之约定,自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日内,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应将重整投资额足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鉴于广州中院已于2025年2月18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应于2月28日前向管理人银行账户全额支付本次重整投资款。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将以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

本次转增完成后,仁东控股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股。前述570,355,0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

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具体为:(1)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战略投资人按照1.3元/股价格受让115,000,000股,财务投资人按照2元/股价格受让337,555,669股。(2)剩余117,799,338股按照15元/股价格用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

(三)各类债权清偿或提存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各类债权应按如下方案安排清偿或提存:

1.有财产担保债权

对于以重整后拟保留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债权,在担保物评估价值范围内以“现金一次性清偿+留债清偿”的方式优先清偿,具体为:

按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的87%由仁东控股一次性现金清偿,13%由仁东控股留债清偿。

对于以重整后拟处置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将在担保物处置价格范围内优先受偿,由仁东控股在完成资产处置后以处置所得款一次性现金清偿。

2.普通债权

每家债权人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部分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0万元部分以股抵债清偿,以股抵债价格为15元/股。

普通债权中8家仁东控股的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不占用重整偿债资源;后续通过内部债权债务抵销、减资及债权豁免等方式逐步降低债权金额。

3.暂缓确认债权

对于因债权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未决、债权人异议等原因导致的暂缓确认债权,将按其债权申报金额或管理人与仁东控股初步审查或合理预计的金额预留偿债资源,其中现金受偿部分提存或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股票部分提存或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在其债权经审查确认之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此外,因截至重整受理日,仁东控股不存在欠付职工薪酬及欠缴税款情况,故本次重整计划执行中不涉及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的清偿。

(四)破产费用的支付或提存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仁东控股应随时支付破产费用。仁东控股重整案的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其中,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合同约定通过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仁东控股转增股票登记及过户税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及其他破产费用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实际情况由管理人账户随时支付。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重整投资款的支付

截至2025年2月24日,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实施主体已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项合计824,611,338.00元。

(二)对破产费用的支付和提存

仁东控股已对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进行支付或提存。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2025年3月4日,贵院已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事宜,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2日,转增股票上市日为3月13日。

截至股权登记日,仁东控股已完成570,355,007股股票的转增登记手续,并于当日将全部转增股票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0899460620),公司股票当日停牌。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除权结果专项意见,公司股票实施除权后2025年3月13日的开盘价为5.25元/股。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前述转增股票中452,555,669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117,799,338股用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

3月17日,贵院已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证券营业部现场办理转增股票划转事宜。本次划转,重整投资人受让的452,555,669股股票,已全部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名下;以股抵债的股票,因部分债权人经管理人催促仍未提供准确证券账户信息、申请暂缓受领等,故依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先予以提存,本次划转涉及以股抵债的股票数为51,975,259股。

(四)重整计划债权现金、股票及留债清偿情况

仁东控股已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即期分配现金及清偿普通债权现金、股票进行分配或提存,并已向相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发送了留债清偿告知书。具体而言:

1. 职工债权与税款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截至重整受理日,仁东控股不存在欠付职工薪资、社保费用、公积金或欠缴税款的情形。

2. 有财产担保债权

经贵院裁定无异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共2笔。对于以重整后拟保留财产作为担保物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已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按担保物评估价值的87%对债权人应当即期分配的现金进行分配。针对留债展期清偿部分,2025年3月14日,仁东控股已向债权已经裁定确认且涉及留债展期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明确了财产担保债权人的留债金额及支付安排。

对于以重整后拟处置财产作为担保物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在担保物处置价格范围内优先受偿,由仁东控股在完成资产处置后以处置所得款一次性现金清偿,因此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未涉及对该笔债权的现金分配。为防止后续担保物的实际处置价格未能覆盖债权金额、需转为普通债权清偿,已为该笔债权全额预留相应的偿债现金。

3. 普通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在300万元及以下的债权部分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以股抵债清偿。截至2025年3月13日,仁东控股已向已提供准确银行账户信息的313家普通债权人支付现金清偿款;截至3月18日,在贵院的协助下,已向提供准确证券账户信息的普通债权人划转偿债股票51,975,259股。

另有3家因未提供准确银行、证券账户信息、申请暂缓受领等未受领部分或全部偿债资源的普通债权人,已对相应的偿债现金及股票予以提存。

另外,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8家全资子公司对仁东控股的债权未来将通过内部债权债务抵销、减资及债权豁免等方式逐步降低,不占用重整偿债资源,因此不涉及现金、股票清偿安排。

4. 暂缓确认债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仁东控股已根据重整计划,提存预留45,168,267股抵债股票及相应现金偿债资源,未来用于清偿暂缓确认债权。待暂缓债权依法确认后,债权人可按同类型债权清偿方式及比例受偿。

(五)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执行情况

2025年3月18日,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452,555,669股转增股票已全部划转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实施主体指定的证券账户。为此,仁东控股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全部工作,将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转增股票全部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银行账户全额支付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

2. 根据重整计划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3. 职工债权(如有)、税款债权(如有)以及普通债权已经按照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或预留;

4. 有财产担保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部分已经按照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或预留,且仁东控股已向涉及留债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如需);

5. 已被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债权人未受领的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可获得的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已经予以提存或预留,暂缓确认的债权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已完成相关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的提存或预留;

6.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

四、对仁东控股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均已符合,具体而言:

1.重整投资人的824,611,338.00元重整投资款已按期全额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1项标准。

2.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2项标准。

3.仁东控股未欠付职工薪酬及欠缴税款情况,故不涉及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的清偿;普通债权已经按照重整计划进行清偿、提存及预留,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3项标准。

4.有财产担保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部分已经按照重整计划进行清偿,且仁东控股已向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4项标准。

5.已被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债权人未受领的偿债资源,以及暂缓确认的债权可获偿的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已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予以提存或预留,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5项标准。

6.资本公积转增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股票,已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的证券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6项标准。

综上,管理人认为,在贵院的指导及管理人监督下,仁东控股积极履行了自身职责,积极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的标准,可以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五、后续工作

仁东控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因仍有相关事宜需继续跟进处理,故管理人申请继续保留管理人执行职务,待下列事宜处理完毕后依法向贵院申请终止管理人执行职务。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一)暂缓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的跟进处理

就暂缓确认债权,公司将继续和管理人对债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重整计划预留并提存,公司未来将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此外,对于债权申报期内未进行申报的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及《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由公司负责审查,并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二)继续监督公司收集整理债权人账户信息并进行清偿

对于尚未收到的债权人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信息,管理人、公司将持续跟进,由于部分债权人涉及到开设证券账户、办理手续以及用印审批需要时间,待管理人收到相关账户信息且核对无误后,将依法

向债权人分配现金或股票。如债权人未能及时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告知书,管理人将依法提存向其分配的现金和股票。

(三)卷宗整理工作

后续管理人将执行职务及与仁东控股重整案件相关的卷宗材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根据相关档案保管规定保存备查。

综上所述,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贵院的指导下,监督并协助仁东控股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管理人特此向贵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特此报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