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卫星化学(002648)公司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2,188,039,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9,228,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53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31人,代表股份528,811,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97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528,811,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528,811,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9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965,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737,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3,070,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9%;反对4,969,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842,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3%;反对4,969,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徐鉴成、孙晨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