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关于公司租赁船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船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署《徐圩新区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在连云港徐圩新区投资新建阿尔法烯烃(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257亿元。为保证原料顺利运输到达连云港,确保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按计划时间建成试生产,公司拟与EASTERN PACIFIC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EPS”)旗下单船公司洽谈原料运输船舶租赁协议,公司与EPS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船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与EPS旗下单船公司洽谈签订6艘原料运输船舶租赁协议,由其提供原料物流运输服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谈判、签署与租赁事项相关的交易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EPS拥有超过60年历史,是一家致力于绿色和技术驱动航运业发展的全球吨位供应商。总部设在新加坡,其使命是成为航运业首选的安全和高效的运输供应商。由6,000名技术精湛、敬业的海上和岸上工作人员为这一任务增光添能,他们负责监管由3,000万载重吨组成的多样化船队,其中包括集装箱船、化学品船、干散货船、天然气船、汽车船和油轮船。
2020年10月22日,公司与EPS旗下单船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协议,为公司
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和26万吨ACN联合装置项目提供原料供应保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签订船舶转让协议及运输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EPS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拟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船东:EPS旗下单船公司租船人:公司或子公司
2、船舶
由船东建造6艘ULEC原料运输船舶,租赁期内,船东不能更改所有权结构、船旗国、注册国、船级社和技术管理公司,除非事先得到租船人批准。船舶预计于2027年内交付。
3、租期及租金
本次租赁船舶为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及公司贸易业务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租期约15年,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到期后,租船人拥有续租选择权。因协议金额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豁免披露。
4、争议解决
适用英国法律,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伦敦仲裁。
四、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与EPS旗下单船公司洽谈船舶租赁协议是为了满足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项目原料的供应保障及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开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推进实施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事项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未来可能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事项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无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