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冯连芳

查股网  2025-03-25  卫星化学(002648)公司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冯连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连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起在浙江大学化工系任教至今。浙江省高端化学品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搅拌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 董事会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 股东大会 次数
冯连芳7160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和提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事项,并提出指导建议。

(2)战略与ESG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审议公司租赁船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事项,对公司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0次。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12月31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独立董事就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包括审计计划实施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审计关注重点、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等。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等。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在2024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冯连芳2025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