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345,396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584,319,452股为分配基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584,319,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584,319,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1*****099 | 王 斌 |
2 | 00*****275 | 马 强 |
3 | 01*****531 | 张荣军 |
4 | 01*****460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6日至股权登记登记日:
2023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9,785,487.66元 = 584,319,452股 × 0.20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 =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119,785,487.66元/591,664,848 股×10 股= 2.024550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20245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常帆、刘可欣
咨询电话:010-50965998
传真电话:010-50965998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