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湘证监函[2024]279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在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一、公司与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签订《味精代加工协议》的时间、金额、具体条款及履行情况。
二、公司每月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味精、内部使用味精、对外销售味精及存货盘点情况,与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每月的成本核算对账情况。
三、公司对存放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存货采取的盘点方法,存货目前的状态、金额和种类,是否存在变质、毁损等情况,后续的保全措施。
四、公司是否采取措施向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就委托加工业务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请实控人及关联方说明具体的还款计划。
五、公司2024年及以后年度与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签订《味精代加工协议》的履行计划及相应审议程序。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依照规定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