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1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 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加华裕丰(天津) 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4 年1 月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4 年第一次会议、2014 年1 月29 日召开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合兴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 有资金20,000 万元入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 兴基金”或“有限合伙”),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99.9950%。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
公司于2021 年1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兴基金普通合伙人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修改为:有限合伙人首次出 资之日起十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 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于2024 年2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兴基金普通合伙人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修改为:有限合伙成立之日 至2029 年2 月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本次拟签订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限合伙的现金管理及平准资金处理事宜拟签订补充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现金管理事宜:
1、《合伙协议》第1.1.23 条原约定为:
1.1.23 被动投资,指存放银行以及自本有限合伙所投资企业取得分红收益的 行为。
1.1.23 被动投资,指对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 分配、费用备付及预留的现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自本有限合伙所投资企业取得 分红收益的行为;“现金管理”包括存放银行、购买国债、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 基金、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稳健型投资产品。
2、《合伙协议》第7.3 条原约定为:
7.3 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 现金,可以以被动投资方式进行管理,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能用于不动产或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7.3 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及 预留的现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能用于不动产或其他 固定资产投资。
3、《合伙协议》第9.3.1 条原约定为:
9.3.1 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应于取得之时按 照本合伙协议第9.3 条的约定进行分配,但有限合伙因投资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取 得的投资组合公司退回的投资款项不在此列。
9.3.1 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为免疑义,现金 管理不构成此处再投资),应于取得之时按照本合伙协议第9.3 条的约定进行分
配,但有限合伙因投资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取得的投资组合公司退回的投资款项不 在此列。
(二)关于平准资金处理事宜:
1、《合伙协议》第9.2.2 条原约定为:
9.2.2 有限合伙在其所投资的每一项目实现项目退出后三个月内,将退出收 入中的20%作为基金的收益分配平准资金预留,其余的80%部分按照上述第9.2.1 款的收益分配原则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于单个项目的收益分配原则, 第9.2.1 款中的内部收益率计算应当采用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进行计算);上 述预留的平准资金部分不得用于再投资,余额至本有限合伙解散时再行分配。
9.2.2 有限合伙在其所投资的每一项目实现项目退出后三个月内,全部退出 收入按照上述第9.2.1 款的收益分配原则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根据《合 伙协议》约定扣除/预留相关有限合伙费用的除外;对于单个项目的收益分配原 则,第9.2.1 款中的内部收益率计算应当采用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进行计算)。
2、根据《合伙协议》原第9.2.2 条约定已预留的全部平准资金,将于本补充 协议签署后按照《合伙协议》第9.2.1 款和修改后的9.2.2 款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 在全体合伙人间进行分配(且有限合伙于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不再预留平准资金, 每一项目全部退出收入按照修订后的《合伙协议》第9.2.2 条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议》。
2、《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