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越冬本人作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0 | 9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9次,实际出席会议9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发表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栏 |
1 | 2022.01.1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 | 1、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02.18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并提供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04.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 1、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5、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8、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9、对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05.23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2022.08.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2022.11.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担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积极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等相关事项议案,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二)薪酬委员会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度内领取的薪酬、津贴方案和发放进行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事项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战略委员会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对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等事项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公司现场办公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能充分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审部门开展交流与沟通,主动深入、详实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和学习。报告期,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认
真听取了公司年度会计决算和报表审计工作安排,并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密切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重视并解决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年度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2、报告期,无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形。2023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学习各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李越冬2023年4月25日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伦刚本人作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0 | 9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9次,实际出席会议9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发表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栏 |
1 | 2022.01.1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 | 1、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02.18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并提供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04.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 1、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5、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8、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9、对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05.23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2022.08.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2022.11.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担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积极组织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二)薪酬委员会
本人积极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度内领取的薪酬、津贴方案和发放进行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事项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三)战略委员会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对全资子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等事项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等相关事项议案,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公司现场办公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能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审部门开展交流与沟通,主动深入、详实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和学习。报告期,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会计决算和报表审计工作安排,并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密切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重视并解决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年度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2、报告期,无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形。
2023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学习各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王伦刚2023年4月25日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丽娜本人作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 | 0 | 1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本人未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四、公司现场办公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能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审部门开展交流与沟通,主动深入、详实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本人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和学习。报告期,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会计决算和报表审计工作安排,并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密切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重视并解决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年度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2、报告期,无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形。
2023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学习各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刘丽娜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