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40,812,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6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6,414,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97,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97,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
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97,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5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517,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2%;反对2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2,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983%;反对2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9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