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1,338,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48,734,699.8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24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公司股本总额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484 | 何亚民 |
2 | 01*****126 | 何 佳 |
3 | 00*****676 | 魏 勇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咨询联系人:高峰
咨询电话:028-85366263
传真电话:028-85370138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