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公告。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4年3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公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24 第十五章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以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适用第十四章或有事项的规定。
企业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 年 1-9月(合并) | 2023 年 1-9 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507,513,012.40 | 5,127,374.66 | 512,640,387.06 | 289,809,369.90 | 4,874,346.48 | 294,683,716.38 |
销售费用 | 54,722,689.14 | -5,127,374.66 | 49,595,314.48 | 45,328,337.10 | -4,874,346.48 | 40,453,990.62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 年 1-9月(合并) | 2024 年 1-9 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334,233,913.13 | 2,346,614.89 | 336,580,528.02 | 143,991,782.91 | 1,793,595.23 | 145,785,378.14 |
销售费用 | 38,296,160.41 | -2,346,614.89 | 35,949,545.52 | 28,827,466.08 | -1,793,595.23 | 27,033,870.8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本次对比较期间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