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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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梦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共计186,574,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358%。其中,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作为本议案关联方,进行回避表决。因此,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2,974,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9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2,427,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2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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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74,060,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918%,其中控股股东南宁颐然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股数153,600,000股。因此通过现场会议参加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0,460,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总数12,51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方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帮助与扶持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公司走出困境健康发展,指定其全资子公司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居家”)以1,010万元(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让公司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2,974,60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427,33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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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