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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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4-07)。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99%)提交的《关于向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提案提交日,南宁颐然持有公司153,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其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有关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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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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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8.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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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联系人:李烨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
9、邮政编码:21514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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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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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委托书有效日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计投票 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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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