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9  扬子新材(002652)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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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事项系马德明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纠纷事宜,原告马德明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向其返还业绩补偿款。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2)。

2022年10月,公司获悉因原告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名下部分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107,995.62元。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1)。

同月,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德明支付14,821,256.22元及该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4,821,256.22元自2019年12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驳回原告马德明的其他诉讼请求。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已提起上诉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2)。

2023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507民初8902号之一】,裁定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5民终385号】,裁定如下:

一、撤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7民初8902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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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许马德明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728元,减半收取为553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0364元,由马德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0728元减半收取为55364元,由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5民终385号】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