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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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职务调整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需要,洛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职务;石福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目前,洛涛先生、石福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滕凤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滕凤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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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滕凤娟简历
滕凤娟女士,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会计师。滕凤娟女士于1995年7月起至2002年1月任无锡迈克工具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2年2月至2006年2月任无锡粤鑫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18年3月任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负责人;2018年4月至2023年2月任世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于2023年3月入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滕凤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滕凤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滕凤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