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3  扬子新材(002652)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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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2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经自查及函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于近日关注到有投资者在公司互动易平台上对苏州翰尔西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尔西”)及其产品注射笔有较多的关注,公司也于互动易平台上及时地回复了投资者对上述事项的提问;公司不直接从事注射笔业务,公司直接持有中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民护培”)100%股权,中民护培直接持有建创中民(昆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约32.8%有限合伙人份额(简称“建创合伙企业”)及建创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建创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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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管理(昆山)有限公司25%股权。建创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为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建创合伙企业直接持有翰尔西约14%股权。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