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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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侯丹青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