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烨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烨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李烨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烨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李烨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李烨女士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为公司规范治理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