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钱志强)

查股网  2025-04-09  扬子新材(002652)公司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钱志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经过充分研究和审议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钱志强,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苏州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代表人。曾任苏州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总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部门主任。自2024年1月12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扬子新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任职期间内,按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钱志强54100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开展工作:(1)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2)与公司内审部门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保持沟通;(3)定期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评价;(5)对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6)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按规定对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相关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任职资格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联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财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专业性和资源、独立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并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构的要求,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对公司进行调查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并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最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也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经过充分研究和审议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在公司治理及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的建议,并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致力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密切关注公司运营情况,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规范、稳健、可持续发展,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钱志强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