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

查股网  2025-04-09  扬子新材(002652)公司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审慎、勤勉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武长海,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保定市委市政府特约法律顾问。自2023年2月2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扬子新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任职期间内,按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召集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武长海505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评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相关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

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重庆康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任职资格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调查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中小股东就关注的问题积极沟通交流。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同时也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武长海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