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08  扬子新材(002652)公司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6)苏0507 破申33 号,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金兰对巴洛特 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1、破产申请人:王金兰

2、申请事由:王金兰申请对巴洛特予以强制执行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相劳人仲案字(2025)第1253 号仲裁调解书所载付款义务。 执行过程中,因巴洛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王金兰申请对巴洛特移送破产审查。 法院于2026 年3 月17 日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并向债务人巴洛特邮 寄并公告债务人异议通知书,其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

3、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巴洛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 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王金兰对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MYQCH0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常亮

注册资本:4,45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11 月11 日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巴洛特资产总额为 16,314,346.87 元,负债总额为57,767,882.24 元,净资产为-41,453,535.37 元;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3,497,647.90 元,净利润为-10,508,662.53 元。

股权结构:苏州风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6517%、苏州扬子江新 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1910%、苗珍录持股2.157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巴洛特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巴洛特 的股权投资已全额确认损失,对巴洛特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巴 洛特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已对巴洛特应收款项中的厂房租金部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已获 胜诉判决(《民事判决书》(2025)苏0507 民初8303 号),目前尚未进入执行 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巴洛特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申报债权, 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 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