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乐军)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乐军)
本人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2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2022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本人对13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二)2022年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2年5月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17日,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及公司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资料,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2022年10月1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11月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
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主动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做好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对提交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地审议。
(二)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成果、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委员会成员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此外,还组织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展开工作:
1、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审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4、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5、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最终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更换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乐军:电子邮箱ljcpa@163.com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军
2023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