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海思科(002653)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海思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3,782.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08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CDAA5F0001),截至

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307,221,893.6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7,221,893.6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18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7,221,893.63元,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3,000.00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共计347,766.00元,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共计1,760.00元,利息收入766,172.46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1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6,811,752.83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情况

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

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已全部完成Ⅲ期临床研究,于2023年1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上市许可申请

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

囊的中国Ⅱ/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

适应症糖尿病周围神经痛已全部完成Ⅲ期临床研究,于2022年11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上市许可申请

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

价项目

已于2023年3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730万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