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1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0人,代表股份841,077,8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78,406,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62,671,5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2%。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6人,代表股份62,671,5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62,671,5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2%。
(3)公司1名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63,933,54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2,671,54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严庞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俊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841,053,6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2,647,341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14%。
2.02 选举范秀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841,003,0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2,596,741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806%。
2.03 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841,053,6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2,647,341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14%。
2.04 选举严庞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841,053,6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2,647,341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乐军先生、岳琳女士、曹传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乐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841,077,8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2,671,541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3.02 选举岳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841,077,8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2,671,541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3.03 选举曹传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841,077,8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2,671,541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梁援女士、孙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梁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841,077,8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2,671,541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4.02 选举孙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841,010,9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2,604,641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9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黎晓慧律师和黄佳曼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