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江华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职工代表103人,会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鲜春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鲜春艳女士的任期为三年,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鲜春艳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工业学院,本科学历。鲜春艳女士曾先后任职于成都科力电子研究所、四川红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助理、销售专员、区域经理。现任公司客服综合部经理和营销管理与支持部副总监。截至目前,鲜春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经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鲜春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