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18  海思科(0026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14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2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2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6、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7、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5日,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12月20日届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1)2021年及202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5.4亿元; (2)临床前项目:2022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不少于3个,或2021至2022年度累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不少于5个; (3)临床开发:2022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NDA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2项,或2021至2022年度累积共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NDA及扩展适应症(sNDA)不少于4个。(1)2021年及2022年营业收入累计人民币57.88亿元。 (2)2022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药物IND申请为3个(详见2022年2月8日、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22-006、007、019的公告); (3)2022年度,申报并获得受理的新药物NDA及扩展适应症(sNDA)为3个(详见2022年2月25日、7月15日、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22-011、058、080的公告); 综上所述,以上三项均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1)激励对象为1名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1名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解锁比例为100%。 (2)激励对象为2名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解锁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810,000股,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

(二)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27%。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严庞科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1,200,000360,000360,0000480,000
2吴楠高级管理人员500,000150,000150,0000200,000
3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2人)1,000,000300,000300,0000400,000
合计(4人)2,700,000810,000810,00001,080,000

注:激励对象严庞科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吴楠为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增加减少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597,437,76253.62810,000596,627,76253.55
高管锁定股595,547,76253.45595,547,76253.45
股权激励限售股1,890,0000.17810,0001,080,0000.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6,680,20846.38810,000517,490,20846.45
三、总股本1,114,117,970100.00810,000810,0001,114,117,970100.00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4日的股本结构。

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