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思科股票代码:002653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1:王俊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2:范秀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3:郑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4:申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5:杨飞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6:郝聪梅
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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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 指 |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申萍、杨飞、郝聪梅 |
海思科、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三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王俊民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10103************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范秀莲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10104************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三)郑伟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10103************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四)申萍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510103************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五)杨飞
性别:女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10106************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六)郝聪梅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10103************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申萍、杨飞、郝聪梅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股东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构成一致行动人。申萍系王俊民配偶,杨飞系范秀莲女儿,郝聪梅系郑伟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申萍、杨飞、郝聪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83.463%减少至78.46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2015年1月21日至2018年5月4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243,694股,持股比例增加0.763%。
2、2019年8月20日至2023年2月10日,公司因限制性股票上市、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080,270,000股变动至1,115,607,470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2.668%。
3、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股东申萍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的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96%。2023年2月21日-2月27日,郝聪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500,000股, 持股比例减少0.313%;2023年3月14日-3月17日,申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556,114股,持股比例减少0.319%。合计持股比例减少0.632%。
4、2023年03月21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115,607,470股变动至1,114,117,970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增加0.108%。
5、2023年4月26日-6月12日,郑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6,749,300股,持
股比例减少1.503%;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9日,申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089,300股,持股比例减少0.277%。合计持股比例减少1.781%。2023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该次减持计划结束。
6、2023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及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股东范秀莲女士计划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14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股东申萍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2023年12月1日-12月4日,申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645,700股,持股比例减少0.237%;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2日,范秀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6,150,000股,持股比例减少0.552%。合计持股比例减少0.789%。
综上所述,自公司上市之初至2024年1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申萍、杨飞、郝聪梅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和交易变动累计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俊民 | 435,650,400 | 40.328 | 399,550,400 | 35.862 |
范秀莲 | 247,665,600 | 22.926 | 217,315,600 | 19.506 |
郑伟 | 170,877,600 | 15.818 | 154,128,300 | 13.834 |
申萍 | - | - | 55,705,894 | 5.000 |
杨飞 | - | - | 42,442,286 | 3.809 |
郝聪梅 | - | - | 5,038,000 | 0.452 |
新余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 | 47,433,600 | 4.391 | - | - |
合计 | 901,627,200 | 83.463 | 874,180,480 | 78.464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王俊民持有新余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该公司已于2015年2月注销。
3、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080,270,000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1,114,117,970股。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王俊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9,550,4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5.862%,已质押股份数量为129,520,000股,占总股本的11.625%;范秀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7,315,6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9.506%,已质押股份数量为47,170,000股,占总股本的4.234%;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4,128,3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834%,已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总股本的0%;申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705,8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000%,已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总股本的0%;杨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442,28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809%,已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总股本的0%;郝聪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3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452%,已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总股本的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时间 | 价格区间 (元) | 均价 (元) | 变动数量 (股) | 变动占总股本比例(%) |
范秀莲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12.4-2024.1.2 | 22.90-24.21 | 23.29 | 6,150,000 | 0.552 |
申 萍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12.1-2023.12.4 | 23.03-24.31 | 23.69 | 2,645,700 | 0.237 |
合计 | 8,795,700 | 0.789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秀莲):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 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 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 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聪梅):
签署日期:2024年1月3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秀莲):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 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 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 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聪梅):
签署日期:2024年1月3日
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 | |||
股票简称 | 海思科 | 股票代码 | 00265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俊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 | |||
范秀莲 | ||||||
郑伟 | ||||||
申萍 | ||||||
杨飞 | ||||||
郝聪梅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直行动人因限制性股票上市、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901,627,200 持股比例: 83.46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874,180,480 变动数量: 27,446,720 变动比例: 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持有的海思科股份的可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不适用√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秀莲):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 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 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 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聪梅):
签署日期: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