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伙伴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号)。
二、授权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或“债务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恒润光电向交通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7,2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04月03日至2024年03月27日。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东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交通银行东莞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胡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LED元器件封装和照明应用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9月30日(未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773,809,402.20 | 714,437,060.17 |
负债总额(元) | 446,089,478.88 | 368,676,857.54 |
净资产(元) | 327,719,923.32 | 345,760,202.63 |
项目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9月(未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521,999,691.84 | 341,729,383.44 |
利润总额(元) | 25,118,041.57 | 18,907,801.39 |
净利润(元) | 24,358,676.50 | 18,040,279.31 |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165,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1,18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8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