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蔡瑜先生: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财务科、湖北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自1997年2月至今,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北京吉威空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2 | 4 | 8 | 0 | 0 | 否 | 6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5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续聘审计机构、会计估计变更等。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续聘审计机构、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 发表时间 | 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3月2日 | 关于回购注销亿万无线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董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6月12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3年8月25日 | 关于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参加公司召开的年报审计见面会两次,并事前审阅了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的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6次,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发挥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走访,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出售资产、收购股权等重大事项,不定期向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为公司生产经营或项目运作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均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履行了相应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
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龚道夷先生、赵海涛先生、陈华军先生、胡焱先生、邵立伟先生、李侯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蔡瑜先生、童乔凌先生、王东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汪军先生、金平先生、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刘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潘兰兰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所处地区、公司经营成果、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沟通,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瑜
2024年4月27日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乔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本人自2023年11月24日经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童乔凌先生: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研究员。2010年9月起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任专职教师,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担任集成电路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系副系主任、微电子学院院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2 | 0 | 2 | 0 | 0 | 否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了2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未召开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年度任期内,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续聘审计机构、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发挥在集成电路方面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不定期向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龚道夷先生、赵海涛先生、陈华军先生、胡焱先生、邵立伟先生、李侯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蔡瑜先生、童乔凌先生、王东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汪军先生、金平先生、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刘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潘兰兰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童乔凌2024年4月27日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东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本人自2023年11月24日经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东石先生: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万国通宝投资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信诺汇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哲灵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2 | 1 | 1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了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续聘审计机构、会计估计变更。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年度任期内,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续聘审计机构、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1次,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发挥在投资、公司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不定期向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龚道夷先生、赵海涛先生、陈华军先生、胡焱先生、邵立伟先生、李侯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蔡瑜先生、童乔凌先生、王东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汪军先生、金平先生、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刘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潘兰兰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东石2024年4月27日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传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于2023年11月24日离任,现就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传刚先生: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瑞益荣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中经瑞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10月起至2023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0 | 3 | 7 | 0 | 0 | 否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未召开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 发表时间 | 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3月2日 | 关于回购注销亿万无线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董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6月12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3年8月25日 | 关于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参加公司召开的年报见面会两次,并事前审阅了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的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5次,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法律专长,对公司重大事项,从法律理论和应用实践的角度,给予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出售资产、收购股权等重大事项,保持定期向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为公司生产经营或项目运作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履行了相应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龚道夷先生、赵海涛先生、陈华军先生、胡焱先生、邵立伟先生、李侯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蔡瑜先生、童乔凌先生、王东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所处地区、2022年度经营情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董事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24日离任,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支持与配合,并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传刚2024年4月27日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政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于2023年11月24日离任,现就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熊政平先生:196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专业。先后在湖北省荆州地区农业局、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职,曾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高级经理、蔚深证券有限公司(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裁、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0 | 4 | 6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和主持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等。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 发表时间 | 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3月2日 | 关于回购注销亿万无线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董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6月12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3年8月25日 | 关于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参加公司召开的年报审计见面会两次,并事前审阅了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的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3次,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发挥在财务、投资方面的专业知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出售资产、收购股权等重大事项,不定期向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问询、了
解具体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为公司生产经营或项目运作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均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履行了相应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龚道夷先生、赵海涛先生、陈华军先生、胡焱先生、邵立伟先生、李侯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蔡瑜先生、童乔凌先生、王东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所处地区、公司经营成果、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24日离任,在此,衷心感谢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支持与配合,并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政平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