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1层中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6,162,08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8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0,443,2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18,8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183,8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044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5,068,436 | 99.5369% | 858,791 | 0.3636% | 234,856 | 0.0994%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090,182 | 96.8007% | 858,791 | 2.5123% | 234,856 | 0.6870% | 0 | |||
| 2.00 |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4,999,036 | 99.5075% | 928,091 | 0.3930% | 234,956 | 0.0995% | 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020,782 | 96.5977% | 928,091 | 2.7150% | 234,956 | 0.6873% | 0 |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婕、蔡霖
(三)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