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及预留部分权益的时间安排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基本规定。公司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修订后的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杨步湘、张辉玉、杨毅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