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公司业绩考核部分及预留部分权益的时间安排做出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经调整后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业绩考核部分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