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3年6月5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为2023年6月5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9万份,授予价格11.1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万股,授予价格为5.59元/股。
独立董事:杨步湘、张辉玉、杨毅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