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9-14  共达电声(002655)公司公告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与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声声学”)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到期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无锡韦感,实际控制人仍为周思远先生,其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2、本次无锡韦感和爱声声学表决权委托到期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一、前期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1年9月12日,无锡韦感与爱声声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无锡韦感拟协议收购爱声声学持有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公司”)3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28%),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爱声声学持有的共达电声17,9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9%)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前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或无锡韦感或其关联方直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82和/或间接持有共达电声的股份达到30%孰早发生之日终止。基于前述表决权委托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双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在委托期限内,上述股东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在管理和决策中始终保持一致意见,未发生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的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无锡韦感与爱声声学之间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已经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出具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无锡韦感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同时双方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无锡韦感、股东爱声声学所持股份及表决权变化情况如下:

名称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前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无锡韦感46,848,01513.01%18.00%46,848,01513.01%13.01%
爱声声学17,980,0004.99%017,980,0004.99%4.99%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此外,爱声声学已作出承诺,在双方一致行动人关系到期后六个月内,其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82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对公司的影响

1、无锡韦感和爱声声学因表决权委托而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到期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无锡韦感,实际控制人仍为周思远先生,其控制权地位未发生变化;

2、本次无锡韦感和爱声声学表决权委托到期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韦感《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2、爱声声学《确认函》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