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 午9:15 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主持人:董事长周思远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76,785,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0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5,342,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18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8人,代表股份21,44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8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0 人,代表股份21,443,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8 人,代表股份21,44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88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76,300,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2%;反 对4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3%;弃权15,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同意20,9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78%;反对4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0%;弃权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6,30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1%;反 对4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4%;弃权15,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同意20,9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73%;反对4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4%;弃权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6,29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3%;反 对4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6%;弃权1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同意20,9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38%;反对4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弃权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6,296,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1%;反 对4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16,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同意20,9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29%;反对4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3%;弃权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6,299,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7%;反 对4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5%;弃权16,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同意20,9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59%;反对4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62%;弃权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76,297,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反 对4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2%;弃权17,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同意20,9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57%;反对4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2%;弃权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表决结果:通过。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76,296,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4%;反 对4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0%;弃权18,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同意20,9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06%;反对4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3%;弃权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傅爱善、 张常善、杨志勇、侯杰回避表决。
同意20,9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92%;反 对4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弃权1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同意20,9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2%;反对4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3%;弃权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新增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21,9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21%;反 对4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1%;弃权1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同意20,9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06%;反对4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9%;弃权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76,298,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2%;反 对4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4%;弃权17,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同意20,9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03%;反对4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4%;弃权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76,297,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反 对4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7%;弃权17,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同意20,9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57%;反对4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1%;弃权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1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6,29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7%;反 对4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2%;弃权1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同意20,9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22%;反对4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5%;弃权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表决结果:通过,杜曦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6%;反 对4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6%;弃权1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7%。
同意20,9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43%;反对4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4%;弃权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14、《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2%;反 对4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6%;弃权18,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同意20,9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38%;反对4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2%;弃权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21,9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92%;反 对4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2%;弃权17,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同意20,9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80%;反对4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8%;弃权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