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6号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正式发布实施,第九章第四节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整改的,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24,193.38万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14%。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至今是瑞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你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正在筹措资金偿还占用款,但其目前处于失信状态,存在无法筹措全部资金偿还占用款的风险。
我部对前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在函询林永飞的基础上,结合林永飞的资信状况详细说明林永飞已采取或拟采取筹措资金偿还占用款的具体措施,截至目前取得的进展,是否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偿还占用款的风险,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规定的资金占用退市情形,并充分、准确、完整提示相关风险。 2.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你公司正在或者计划采取追回占用款或者解决资金占用的措施。
3.根据你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4月30日发布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逐项分析梳理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退市的情形,并充分、准确、完整提示相关风险。请你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