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7 号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咨询你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公司是否存在退市风险。你公司于4月17日收盘后回复称公司暂无退市风险。4月18日、19日,你公司股价连续涨停。4月25日,你公司在回复本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67号) 的公告中,明确你公司4月17日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未对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内容而导致退市的情形及时进行详实提醒,你公司存在或出现上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增加或修订的强制退市标准规定情形,你公司会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及/或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存在退市风险。
你公司4月17日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未能准确、完整地提
示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关回复内容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