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4-05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01民终26296号《民事判决书》,就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长久”)与公司、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东莞长久与公司于2015年6月8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原告认购被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00万股,发行价为15.25元/股,认购前述股票的总价款为人民币76,250,000元。原告以投资购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因各被告违法行为导致巨额投资损失为由提起诉讼。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了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东莞长久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东莞长久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0112民初10104号民事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 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康宏(东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黎建强)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长盛一街33号109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38173240H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邪,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薇蓉,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被上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毅超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9729668K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震廷,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被告/被上诉人:林永飞,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5310被告/被上诉人:翁武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5277被告/被上诉人:刘文焱,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401**********3620
(二) 原告/上诉人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改判支持长久投资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上述四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三、 诉讼判决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6,144.49元,由上诉人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负担。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