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4-13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被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4年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和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
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违规担保案件审理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起诉方/上诉方/ 仲裁申请人 | 被起诉方/仲裁被申请人 | 案号 | 事由 | 涉案金额 | 进展情况 |
1 |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严炎象、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翁雅云 | (2019)粤0104民初347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84,790,567.00 | 再审裁决 |
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再审裁决 |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严炎象、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翁雅云 | 二审胜诉 | ||||
2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2019)粤01民初1246号 | 合同纠纷 | 100,641,666.67 | 二审判决担保无效,公司承担未能清偿债务30%的赔偿责任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翁武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 |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翁武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 | (2022)粤民申10334号 | 合同纠纷 | 100,641,666.67 | 终结执行,已回款 | |
3 | 林峰国 | 陈马迪、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穗仲案字第1577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9,087,612.00 | 已和解,免除公司担保责任 |
4 | 林峰国 | 张勤勇、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穗仲案字第15778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9,087,612.00 | 已和解,免除公司担保责任 |
5 | 林峰国 | 赖小妍、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穗仲案字第15777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4,820,416.00 | 已和解,免除公司担保责任 |
6 | 周志聪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 | (2019)粤01民初14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122,500,000.00 | 二审判决担保无效,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周志聪 |
序号 | 起诉方/上诉方/ 仲裁申请人 | 被起诉方/仲裁被申请人 | 案号 | 事由 | 涉案金额 | 进展情况 |
7 | 周志聪 | 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0)粤0391民初1157号 | 合同纠纷 | 38,507,808.64 | 驳回起诉 |
8 | 周志聪 | 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金才、梁钟文、薛凯、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 | 合同纠纷 | 39,520,612.88 | 二审撤诉,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深圳前海幸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周志聪(被上诉人)、梁钟文、薛凯、黄金才、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
注: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31日、
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5)、《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累
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公司收到担保责任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2、2022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收到瑞丰集团通知,2022年7月14日,申请人广州银行以瑞丰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瑞丰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收到瑞丰集团通知,瑞丰集团收到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348号),裁定受理广州银行对瑞丰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广州中院发布的(2022)粤01破230号公告,已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丰集团管理人。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持申报材料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包括与瑞丰集团资金占用事项、违规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21,063,002.08元。
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2022年11月17日瑞丰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智慧破产管理平台及广州微法院网络视频会议召开。会议讨论并表
决通过了:一、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二、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三、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前述公司进行申报的债权,因管理人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尚未作出审查结论,该笔债权被暂缓认定。公司已积极与管理人沟通,积极配合补充证据等相关工作,该笔债权的最终认定以法院裁定为准。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按规定履行减持披露义务的告知函》,瑞丰集团破产管理人于2023年5月22日10时至2023年5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瑞丰集团持有的共计17,928,814股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账户类别分两部分两个链接同时拍卖。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人韩远荣于2023年5月23日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56,014股股票”、“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11,272,800股”,拍卖标的成交价共计为:人民币36,193,793.26元。
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宣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023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瑞丰集团持有的公司11,272,800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1%)已于2023年8月7日完成过户变更手续,剩余6,656,014股股票暂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拍卖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公司收到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会议确认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息合计210,193,781.42元人民币;新增确认广州摩登大道贸易有限公司、山南卡奴迪路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本息合计28,028,256.51元人民币;不予确认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债权
本息合计43,542,612.93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3年9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请复核,提交《债权审查意见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债权人所提出的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并将书面复核结果通知异议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积极与管理人沟通,积极配合补充证据等相关工作,债权的最终认定以法院裁定为准。2023年9月28日,法院已裁定终结瑞丰集团破产程序。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公司通过结算系统获悉瑞丰集团持有的公司6,656,01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342%)已完成过户手续。
3、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广州中院已受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696号。依法判令被告1瑞丰集团向第三人摩登大道返还占用的资金24,193.38万元及利息(利息应自每一笔资金被实际占用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9月2日为34,241,058.22元),共计27,617.49万元;依法判令被告2林永飞、被告3翁武强、被告4刘文焱对诉讼请求一的返还占用资金及利息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和第三人摩登大道承担,律师费由第三人承担。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审被告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的民事上诉状,不服广州中院出具的(2022)粤01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由于林永飞、翁武强未进行诉讼费用缴纳,其提起的(2022)粤01民初2696号案件已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867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613元,由上诉人刘文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并大力加强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的建设。公司持续对未经审议及未及时披露的担保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风险事项进行内部排查和梳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针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细化投资项目事前可行性分析、事中运营方案协商、事后投资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等要求,健全对外投资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投资项目运营情况的跟踪管理,重点关注市场变化较大的投资项目,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并充分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力量,介入对外投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完善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针对大额海外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公司根据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调整优化采购审批体系;同时完善对大额海外采购的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严格规范新供应商选择以及准入的标准、对供应商资质等进行充分评估;密切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产品的库龄结构和销售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采购过程中,规范采购流程,并保留相关资料。
7、为保护公司利益,杜绝类似资金占用的事项发生,公司加强财务部门的职能,改进制度流程。切实加强现金管理、财务审批管理等内控环节,对上市公司现金单独管理。已购置安全系数高的保险柜用于存放印鉴等,并加装摄像头,截至目前,管理持续严格把控中。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因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9日